广东省高院判决认定雇主魏娟犯故意伤害罪
据新华社电(记者舒静肖文峰)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17日下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经轰动全国的一宗雇主虐待保姆案进行终审宣判,雇主魏娟因长期殴打、虐待保姆蔡敏敏,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蔡敏敏向警方称,从2001年元旦起,她到魏娟家做保姆,几个月后,魏娟就开始对其进行殴打。2006年1月,魏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6年8月8日,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以魏娟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据检方指控,5年来,魏娟以蔡敏敏不讲卫生、偷懒为借口,多次用拳头、铁锤等殴打蔡敏敏,经法医鉴定,蔡敏敏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去年11月23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魏娟有期徒刑15年。魏娟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8月17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宣判,广东省高院认定魏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