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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攀枝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公告

2007-08-21 08:16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为表彰、宣传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实力、魅力、活力、和谐攀枝花的实践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攀枝花杰出青年的光辉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扎实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同时进一步优化攀枝花青年成长、成才环境,逐步形成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培养机制,为培养更多适应攀枝花建设需要的青年人才作出贡献,经市委同意,共青团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青年联合会将开展第七届“攀枝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年龄为18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贡献者,可放宽到4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4、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立足岗位,服务社会,在构建实力、魅力、活力、和谐攀枝花的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青年典型。

  二、评选机构

  1、第七届“攀枝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团市委、市青年联合会具体承办。

  2、由中共攀枝花市纪委、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中共攀枝花市委宣传部、共青团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青年联合会、攀枝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科技局、攀枝花市工商局、攀枝花市总工会、攀枝花市妇女联合会、攀枝花市工商业联合会、攀枝花市广播电视局、攀枝花日报社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攀枝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研究审定评选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攀枝花市青联秘书处),在组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宣传和表彰工作。

  3、成立第七届“攀枝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审定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及有关部委的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各族各界青年代表、有关青年社团负责人和历届杰出青年代表组成,负责第七届“攀枝花市十大杰出青年”审议和评选工作。

  三、评选程序

  第七届“攀枝花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人选推报、候选人确定、公众及评审投票、表彰奖励四个步骤进行。

  1、人选推报

  各直属团(工)委、团总支,青联分会和各相关单位根据评选意见,通过直接严格的考察,提出本地区、本系统的候选人(一般不超过2名),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组委会推报,并按要求上报推报材料。

  社会团体和个人可通过市青联委员10人以上、在民政局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50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

  2、候选人确定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推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各推报单位对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人选的事迹材料和各推报单位考察意见,并结合人选的地区、界别、民族分布等因素,确定30名正式候选人。

  组委会办公室将确定的30名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照片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示, 在10天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遇异议,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在评审委员会投票前,将核查结果向组委会汇报,由组委会酌情处理。对经核查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3、公众及评审投票

  候选人在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即日起至评审委员会投票前一天,即接受公众网络投票。

  评审委员会在听取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阅读候选人事迹材料、听取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报告后,结合公众投票情况,对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者,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4、表彰奖励

  市委、市政府授予当选者第七届“攀枝花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对得票数列于前20名的其余候选人授予第七届“攀枝花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奖杯和荣誉证书。同时,组委会办公室将评选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举行颁奖典礼和相关宣传活动。

  四、评选要求

  1、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着重考虑其在行业中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且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健康导向的人选。

  2、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考察结束后,各推报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500字左右的考察推报意见(加盖推报单位公章)。

  3、各单位推报的候选人须填写《第七届“攀枝花市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登记表》一式3份,并报送候选人主要事迹材料(3000-5000字)和简要事迹材料(500字)正本各3份,复印件各30份,近期标准2寸彩色照片3张。所有上报材料须同时报电子文档。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各推报单位复审盖章,方可有效。

  4、所有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5、推报单位推报2名人选时,人选不能是同一界别;同一人选不能连续3次推报。

  6、推报单位推报人员是企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应的企业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7、候选人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须在2007年9月14日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团市委组织宣传部,联系人:田冬黎、张晓梅,电话:3320210,

  文件及表格下载:http://www.pzhgqt.cn/gqtpzhsw/ggl/69962.shtml

  共青团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青年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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