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收受贿赂现金52.5万元、购物卡1.6万元,徽商集团原总经理助理兼徽商集团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项宣桥27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没收受贿所得,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9月,一广告公司负责人张勇以感谢项宣桥在项目合作中的帮助为由,送给项宣桥15万元现金。2004年11月,张勇又送给项宣桥20万元。此外,项宣桥还接受他人以拜年等名义送给的大量现金和购物卡,金额从1000元到上万元不等。项宣桥累计受贿现金52.5万元、购物卡1.6万元。 法院认为,项宣桥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现金,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