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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禁以“招商引资”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2007-08-30 08:36 来源:新华社 作者:董振国 阅读
 新华社济南8月29日电(记者董振国)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山东省近日严令各地,对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将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各地严禁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山东省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纳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收入要纳入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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