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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东证券老总被判缓刑

2007-08-31 21:38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阅读

被广州中院判3缓4,广东证券曾被国洪起盗走10余亿

  本报讯原广东证券老总钟伟华涉嫌受贿一案近日一审宣判:广州中院认定其受贿12.5万、1000英镑,鉴于其投案自首和积极退清赃款,且认罪态度好,法院对其轻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

  据悉,现年49岁的钟伟华,1994年至2004年先后担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2005年11月,被“金融大盗”国洪起“盗走”十数亿元的广东证券被证监会清算。当日,钟伟华被免职,随后涉嫌玩忽职守被拘留,今年6月改为涉嫌受贿罪受审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钟伟华在案发后,自动投案自首,接受审讯时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出全部赃款,适用缓刑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信息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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