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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10家市级医疗机构服务“新农合”

2007-09-02 17:27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岑忠兰报道)日前,攀枝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协议签字仪式在市卫生局举行,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分别与市内10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攀枝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协议书》。10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是经市卫生局严格的资格审查而确定的。

  据悉,此次协议的签订,是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机制,加强和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确保攀枝花市参合农民患病住院能够得到快捷、便利、优质的医疗服务的重要举措。协议明确了新农合试点县(区)与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使农民在获得优质价廉医疗服务的同时,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封闭运行。

  《攀枝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协议书》每两年签订一次,如一方中途违背协议,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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