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获悉:从2007年1月起,我市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至少提高1万元以上。
据了解,为加强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力度,更好地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几个问题的通知》,我市下发了《关于适当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的意见》。从2007年1月起,我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义务兵由原来的1.5万元调整为2.5万元;初级一期复员士官由原来的2.1万元调整为3.1万元;初级二期复员士官由原来的2.7万元调整为3.7万元;中级三期转业士官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5.5万元;中级四期转业士官由原来的4.3万元调整为6.7万元;高级五期及以上转业士官调整为7.5万元。2006年12月1日以前的城镇退役士兵要求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仍按攀办发[2001]61号、攀办发[2004]65号文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