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两人是亲戚关系;被告人称,自己做好事反被索赔7万元医疗等费用 近日,云南昭通市昭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纠纷案:昭通市昭阳区74岁的村民唐正英称,4月16日她被同村村民陈学清撞倒在地致伤,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74822元;而陈学清称,自己原本是想做件好事,才把倒在地上的本村老人唐正英背送回家中,是做好事反而被告。 唐正英称,4月16日晚8点许,她在回家途中被被告陈学清撞倒在地,之后陈学清将其扶起,但由于自己走不动路,陈学清便把她背送回家中。第二天,陈学清及唐正英的家属将她送往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为骨盆左侧骨质断裂,经鉴定,唐正英的伤势为7级伤残,需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而陈学清拒绝承担数万元医疗费。“陈学清的做法,从道义上和法律上都说不过去。”原告唐正英在法庭上说。 被告陈学清则称,当晚,他外出买东西,看到原告倒在地上,出于好心才上前将其扶起,并把她背回家中。没想到,自认为做了一件好事,却因此而成了被告。 庭审中,双方发生激烈争论。原告认为如果不是陈学清撞的人,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被告方一证人称,当晚是唐正英自己被绊倒。此言被原告指责为“胡编乱造”。 法院听取双方陈述后,因证据不足,没有当庭宣判。 陈学清对记者表示:“助人为乐反成被告,太冤了太不公平了,假如这次官司都输了,我会继续上诉到底。” 据了解,原被告有亲戚关系。 ■ 新闻链接 南京“彭宇案” 南京青年彭宇自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受伤的徐老太太则表示,是彭宇撞倒老太太致伤,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于今年7月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2007年9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法院判处中相关说法引起争议:根据常理,如果不是彭撞倒老太太,他完全可以独自离去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