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环保总局发布淘汰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时间表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30日公布了淘汰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时间表,要求各地依法淘汰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环保评审不达标、超标或超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 通知强调各金融机构要对按规定应予淘汰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产能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价格部门对限期淘汰的落后企业在淘汰期限内,应实行差别电价、水价;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按高额实行经济处罚;质检部门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 通知说,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而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停。供电部门依法停止供电;质检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布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严禁落后产能异地转移。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确定属地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将计划指标分年度、分行业落实到企业。 具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国计划淘汰落后造纸产能650万吨,落后酒精产能160万吨,落后味精产能20万吨,落后柠檬酸产能8万吨;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24.2万吨。 ●2006年至2010年,全国淘汰落后造纸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210.5万吨、230万吨、106.5万吨、50.7万吨和52.3万吨,合计减排化学需氧量(COD)47万吨。 ●同期,全国各地淘汰落后酒精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10.1万吨、40万吨、44.4万吨、35.5万吨和30万吨,合计减排化学需氧量(COD)64万吨。 ●2006年至2009年期间,全国淘汰落后味精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2.8万吨、5万吨、8.7万吨和3.5万吨,合计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0万吨。 ●同期,全国淘汰落后柠檬酸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3.3万吨、2万吨、1.9万吨和0.8万吨,合计减排化学需氧量(COD)3.2万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