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 资源 企业 财经 旅游 文化

动态

省物价局 通报四川首例医药价格串通案件

2007-11-07 08:49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刘浏 阅读
 昨日,省物价局召开了对成都市医药商会等价格串通案件处理决定的通报会,向省市媒体通报了对成都市医药商会和19家药品经销企业串通定价违法行为的调查过程以及处理决定。责令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并向成都市消费者公开道歉。据悉,这是省物价局成立24年来处理的第一起价格串通案件。

  串通定价

  变相要求会员强制执行

  据通报,省物价局和市物价局根据群众举报,从2007年9月28日到10月18日,对成都市医药商会及所属会员单位串通定价的行为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询问、提取实证,查实成都市医药商会及所属会员单位于2007年8月17日召开理事会,研究并通过了《确定第一批名优药品统一市场零售价的决议》和《成都市医药商会推荐品种违规销售处罚规定》;2007年9月1日起,成都市医药商会推荐的3种药品统一市场零售价开始在其会员单位及直营店执行。

  据悉,成都市医药商会为了统一药品零售价,曾3次召集会议,并通过了对不愿意执行统一价格的福利大药房的谴责意见。有关人士分析,药品销售行业并非牢不可破的价格联盟,这或许是这次价格串通行为最终被举报并被查处的原因之一。

  权威说法

  典型的串通定价违法行为

  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调查结束后,将此案提交省物价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最终认定成都市医药商会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第一款“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第十七条“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的规定,成都市医药商会及其会员单位的上述行为,是典型的串通定价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

  公开道歉并停止违法行为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宣读了对成都市医药商会和19家药品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保留对成都市医药商会有关会员单位19家药品销售企业进一步处罚权利的基础上,责令成都市医药商会及所属会员单位立即停止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成都市医药商会撤销《确定第一批名优药品统一市场零售价的决议》和《成都市医药商会推荐品种违规销售处罚规定》;责令成都市医药商会在四川主要新闻媒体显著位置刊登关于撤销上述决议和规定的公告和《致成都市消费者的公开道歉信》;责令四川省华安堂药业零售连锁公司等19家企业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对四川省华安堂药业零售连锁公司等19家企业给予警告。

  公开道歉

  我们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通报会上,成都市医药商会韩会长代表商会宣读了《致成都市消费者的公开道歉信》:

  本会为了维护会员利益,在2007年8月17日召开理事会,并通过了《确定第一批名优药品统一市场零售价的决议》等错误决议。经学习,本会认识到,确定药品统一市场零售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本会决定,立即撤销《确定第一批名优药品统一市场零售价的决议》等错误决议,并向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我们今后将严格执行《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

  相关链接

  19家串通定价药企

  四川省华安堂药业零售连锁公司、成都地奥医药连锁公司、四川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川省莱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成都九鼎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公司、四川杏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天奇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同善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四川省蜀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都维特大药房有限公司、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成都市康福隆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四川省医药有限公司、四川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市瑞森药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升和三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都瑞华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记者 刘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