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配偶子女不得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 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发出通知,在全国消防部队实施《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将提供性服务等非物质性利益列入“收受贿赂”范围中。这是公安反腐禁令首次提出严禁收受“性贿赂”。 《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内容还明确:严禁利用职权在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禁令指出,违反上述规定,视情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适宜在部队工作的责令退出现役。 公安部消防局纪委负责人就“四个严禁”表示,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存在个别干部以权谋私,甚至收受钱物等问题。该负责人介绍,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从11月19日起至2008年1月19日止,对照《四个严禁》内容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自查整治活动,自觉纠正与《四个严禁》相违背的行为,对涉及自己的配偶、子女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此外,排查整治期间主动纠正的,可考虑从宽、减轻或者免予处理;逾期不纠正或者经组织发现责令其纠正的,要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