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意义何在?
答:餐饮业的食品卫生水平与消费者的健康密切相关。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依据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进行餐饮经营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具备必要的场所、设备条件;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加工过程要符合卫生要求,防止生熟交叉污染;对规定的食品要求进货索证;禁止采购、使用和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洁;进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等等。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餐饮经营单位,在申请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近年来,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了餐饮业卫生监管,促进餐饮业食品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餐饮业经营者对食品卫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状况不够理想;许多消费者的食品卫生意识仍然不强,消费过程中缺乏卫生情况的信息指导等。餐饮业(包括集体食堂)的一个很大特点是服务场所直接面对消费者,利用卫生监督情况向社会公示,可以进一步发挥好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督促餐饮单位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为此,卫生部决定组织部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试点工作。 我市被卫生部列为全国13个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试点地区之一,并于2007年10月12日启动了该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