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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企业年销售收入破百亿,重奖老总百万

2007-11-23 15:56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张婷婷 阅读
 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发展重点优势产业,我市又有新举措。市政府昨日印发《关于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实施意见》,凡预计2010年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为20亿元以上)或上缴税金2亿元以上的“成都籍”企业都可自愿申报。在被纳入培育范围后,企业将在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设立总部、集团化发展等方面享受到扶持引导政策。我市还将建立以市委、市政府领导为召集人、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直通车”服务,对纳入培育的企业,确定专人联系,代理服务。

  《实施意见》确定,到2010年,分别在第一、二、三产业中培育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主业优势明显,具有较强扩张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其中,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30-50亿元的25户(农业产业化企业20亿元以上6户),50-100亿元的15户,100亿元以上的9户,力争2户以上突破200亿元。

  据悉,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预计到2010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为20亿元以上)或上缴税金2亿元以上的企业都有可能被纳入培育范围。并享受以下扶持引导政策和措施:

  特别关注

  高级人才三年内有安家费 紧缺技师财政给特别奖励

  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3年内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安家补贴,本人年度上缴的个人所得税成都市和区(市)县级收入部分,按前3年100%、后3年70%给予奖励;企业从市外引进的紧缺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万元的安家补贴;帮助解决高级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

  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对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采取“校企合作”方式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初级证书、中级证书的技术工人,市就业再就业资金分别按每人500元、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并给予企业每人12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劳动部门认定的紧缺工种的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由市财政分别给予首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1000元和2000元奖励。

  奖励补贴政策

  ●加大对企业经营者奖励

  年销售收入每跨一个“台阶”就有奖

  对企业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30万元奖励。其中,农业产业化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30万元奖励,以后销售收入每增加10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以2006年为基数,企业上缴税金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奖励。优先推荐企业经营者作为国家级、省级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选。

  ●支持企业技术进步

  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贴息

  企业新上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贴息和补助资金,优先推荐纳入省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对列入国家、省重点科技创新计划的项目,优先给予适当配套资金支持,其中,已形成产业化的项目,给予适当技术开发经费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创新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支持企业在成都设立总部

  纳税大户新购置办公用房给补贴

  对在我市设立总部且年上缴税收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新租赁办公用房在3年内按每月8元/平方米给予补贴,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补贴面积不高于2000平方米;新建或新购置的房产经批准免征房产税3年。享受补贴的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新获得中国名牌追加50%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追加50%的奖励;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企业,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培育企业的主导产品、新产品,列入《成都市地方产品配套目录》,优先推荐使用。企业参加市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全国性展会,由市财政按参展场租费的50%给予补贴。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公开发行股票给予500万元补贴

  鼓励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面向市场直接融资。对在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补贴;对通过重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的企业(包括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贴;对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可给予适当贴息支持。鼓励企业从境内外引资、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国债资金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

  ●支持企业实施重大项目

  六大重点产业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对企业新上重大项目,可采取市、区(市)县两级共同出资、风险共担、税收分成的方式支持建设。对企业的旧址土地,政府土地储备部门和政府性投资公司要优先予以收购,获得的土地收益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自2007年起,企业实施属我市工业六大重点产业的项目,在项目投产后5年内,按企业当年完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情况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其他扶持政策

  支持企业集团化发展

  对企业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市内各主体(母公司、各子公司),均可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企业获得的各项财政扶持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鼓励企业与国际、国内知名大企业合资合作,增强资本实力,扩大经营规模。对企业通过整合、合资、联合、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扩张,给予专门的政策支持。

  “一门式”通关服务平台

  建立由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检验单位共同组成的“一门式”通关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简化通关流程。海关优先与培育企业签订“关企备忘录”,使其享受“A类”企业通关便捷措施。

  支持企业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在成都市区域内的固定资产,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以下规定自主选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办法: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以外的运输工具及与生产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价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价在30万元以上的,可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优先保障用电用气需求

  优先保障企业用电、用气需求,枯水期用电指标、冬夏用电高峰期避峰负荷指标向培育企业重点倾斜。

  优先解决工业项目用地

  工业项目用地,企业每年初提出申请,报所在地国土部门,从年度用地指标计划中优先解决;农业企业在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内或附近兴建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用地,当地政府应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重大项目用地,全市范围内调剂解决,或报省政府协调解决。对企业发展规划中的后续用地,国土、规划等部门要统筹协调,提早安排。

  优先保障运输需求

  企业列入铁路、民航、公路运输重点保障名单。市交委要与铁路、民航等部门定期召开运输协调会,针对企业提出的运输计划,争取在航班安排、铁路运输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解决。

  本报记者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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