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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改签后可退票”消息有误

2007-12-11 08:40 来源:新京报 作者:崔木杨 阅读

中途签证或变更后车次、席(铺)位票价低于原票价时,差额不退还

  10日有媒体报道,铁道部新出台《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并表示依据新规程,旅客改签车票后在列车发车前,可办理退票手续。昨日铁道部称,该报道有误。该规程也不是新出台的,而是1997年10月5日发布的,今年4月最后一次修改,增加了有关动车组的内容。

  列车有能力时旅客可办一次改签

  据某媒体10日报道,新规定出台后,旅客在办理改签手续后,在改签列车发车前仍可办理退票。

  对此,铁道部表示,上述说法不准确,无误的规定应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在列车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签证手续。

  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最晚不超过开车后2小时,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原票已托运行李的,在改签后的新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运行李’并加盖站名戳。动车组列车车票办理改晚乘车手续时,推迟乘车的时间应当在车站售票的预售期内。”

  旅客在发站改签可退还票价差额

  报道还称,新规定出台后,旅客乘坐火车时若将卧铺改签成硬座,可以退还差价,差价部分收取20%的手续费。

  此说法亦被铁道部认定为不准确描述。

  对于退票的规定应依照《规程》第三十五条:“旅客在发站办理改签时,改签后的车次票价高于原票价时,核收票价差额;改签后的车次票价低于原票价时,退还票价差额。

  旅客中途下车恢复旅行(含中转)办理签证或在列车上办理变更席位、铺位时,签证或变更后的车次、席(铺)位票价高于原票价时,核收票价差额;签证或变更后的车次、席(铺)位票价低于原票价时,票价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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