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0)日,记者从全市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工作会上获悉,我市将完善对退耕农户的资金补助政策,在现行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并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
据了解,从1999年以来,我市对还生态林农户和还经济林农户分别实施了8年和5年的退耕还林资金补助,到今年底,补助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按照中央和省上的安排,我市将从明年起,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东区、西区范围内,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享受民族待遇县的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范围内,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10元,同时,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的生活补助费继续直补到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原财政安排用于补贴民族县每年每亩退耕地30元的粮食补助金仍直接补助给民族待遇县的退耕农户。此次实施补助期限仍然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除对退耕农户实行直补解决当前生活困难外,我市还将实施退耕地区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补植补造和后续产业等专项建设,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户退耕还林积极性。 副市长郑学炳出席会议,并就我市做好下一阶段退耕还林工作提出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