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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四百五十元,四川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2007-12-29 10:28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盛利 阅读

 12月2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今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450元、550元、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作标准将调整为4.9元、6元和7.1元,新标准从本月26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这也是全省第九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调整中,四川首次将原有的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减少为三档。去年发布的400元、450元、510、580元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450元、550元和650元三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作标准将由过去的4.4元、4.9元、5.6元、6.4元,调整为4.9元、6元和7.1元。

  “此次调整取消了原有的400元最低工资档次、将最高档次提升到650元,总体上是提高了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功勋说,根据省内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分档次设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全国各省区市的惯例,“四川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工资收入不一致,要求我们在测算时必须考虑不同地区的不同标准。如成都市在历次调整中都是选择最高的档次、而边远民族地区一般会按照较低的档次执行。但调整后的全省月工资水平,都不得低于450元的底限。”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相应工资标准报当地政府部门确定,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新标准于12月26日生效后全省未达标的单位均要根据新标准予以执行,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今后将加强监察执法力度,对违反标准的行为严肃查处。

  “从2000年以来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都是两年一调,但在去年调整后今年我们首次又进行连续调整,这表明了政府部门关注民生、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使全体劳动者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决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全省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和周边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等,其中不乏今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连续上涨的因素。

  “明年是否再次进行调整将视全省经济发展情况而定,但我们可以保证,随着全省经济发展的加快、各项经济指标的不断增加,我们将不断持续地加大对低收入劳动者的保障力度”,刘功勋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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