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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未完全纳入法律轨道”

2008-01-15 22:43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寒 阅读

专家研讨“天门事件”,应松年认为综合执法最大问题是没按国务院规定来办

  “不能因为个别的偶然现象,就否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昨日,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学术研讨会上,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针对“天门事件”做上述表示。

  青锋称,必须坚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方向。对于有人提到的撤销城管执法局的说法,青锋表示即使城管执法局被撤销,仍然会有冲突存在,要看到整个社会管理的复杂性。他认为,综合执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没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来办,而不是行政执法体制本身的问题。

  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城管执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应松年也对天门事件发表了看法。他说出现天门事件,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综合执法还没有完全纳入法律轨道。城管执法的边界在什么地方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城管直接面对弱势群体,不注意工作方法,会容易粗暴。他表示看到天门事件非常沉重,某些基层执法队员素质太差,是整个城管队伍的耻辱。

  研讨会上,多名专家研讨了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素质,以及执法的法律依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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