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4)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攀钢(集团)公司社保中心联合召开的情况通达会上获悉:攀钢基本医疗保险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并轨纳入攀枝花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目前,各项相关工作正稳步推进。
市政府和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1月9日签订了《攀钢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市本级医疗保险协议书》,这标志着攀钢医保封闭运行全面结束,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并轨纳入攀枝花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管理。攀钢医保的并轨将极大方便攀钢137474参保人员的看病和就医,这是我市不断完善医保制度的重大步骤,也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攀枝花的一项重要举措。 攀钢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以后,管理主体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业务管理部门为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并轨后,攀钢参保人员享受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等待遇。由于网络技术原因,攀钢医保并轨市医保后尚需一段时间进行相关数据信息整合,才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市医保”,这段时间称为“交接期”,即2008年1月1日起,至攀钢医保数据完全并入市“金保工程”并能正常运行为止。交接期间,攀钢社保中心受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委托临时办理攀钢(集团)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工作。 交接期间,攀钢参保人员到攀钢职工医院看病仍持原医疗证(身份证)、医保卡挂号就医,其办理方式和报销方法及规定不变。同时,交接期间,为了方便攀钢参保人员就医,已将本市主要医院与市医保和攀钢医保的网络进行了连接,从2008年1月21日起,攀钢职工可持原医疗证(身份证)、医保卡到新增的市中心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联网医院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中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出院时,仍然实行网络前台结算;也可持原医疗证、医保卡到未联网市内其他定点医院就医,但出院后需由本人先垫付全部住院医疗费后,再凭相关资料到攀钢医保服务大厅办理报销事宜。从2008年2月25日起,攀钢参保人员还可持原医保卡到新增的部分定点药店购药。 目前,并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有关部门已从政策、就医、购药、结算、管理等方面加强宣传,让参保人员了解详细程序。同时,加快网络建设,加快数据信息清理,力争缩短交接期,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