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自2005年在米易县启动新型农村合作试点工作以来,米易县四成农民受益,11658人次农民得到住院和门诊补偿,单笔最高补偿达6000元,报销总金额达73万多元。
米易县我市首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针对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以建立大病统筹为主、兼顾的农村基本医疗为主要内容,按照农民每人自筹1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补贴10元的形式,建立基金,使农民实现无病健康体检、小病自筹自用、大病统筹补助。据了解,全县共有84873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46.95%,筹措各方资金228.52万元。 一年多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得到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级分管部门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和监督委员会,卫生医疗部门抽派技术骨干组成医疗技术指导小组和乡镇合作医疗经办人员。设立合作医疗点31个。严格参合手续,没有出现一起强迫农民参合或强迫乡村干部、医生垫资交费问题;民政局为1977名“五保”和低保人员交纳了参合资金,妥善解决了“五保户”和低保户参合问题。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资金管理,建立《米易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办法》,开设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派专人负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一经查实有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收费等行为的,其垫支费用不予报销,并追究责任。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实行乡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跟标采购;实行公开透明管理,对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基金收支情况和医药费补偿情况等进行公告,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这些措施的实施确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06年度,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将扩大到盐边县和仁和区,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在2005年基础上每人各增加10元,农民自筹金额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