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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惠及弱势群体

2007-07-23 08:19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今年上半年,我市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对象为3640人,比上年末增长4.39%。其中,集中供养人数达1091人,占五保总人数的29.97%

  (康劲柏  记者  李颉妍)近来,家住总发乡的冉辉龙与弟弟可高兴了,冉辉龙在享受农村五保优惠政策的同时,医疗费用得以全部报销。65岁的冉辉龙老人长年患有智力障碍,以前他的生活费基本靠弟弟省吃俭用勉强维系。如今,冉辉龙已连续两年享受到农村五保优惠政策,弟弟再也不用为他的生计担忧了,冉辉龙成为我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受益的缩影。

  今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惠民行动,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攀枝花,进一步把“五保”供养制度落到实处。上半年,我市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对象为3640人,比上年末增长4.39%。其中,集中供养人数达1091人,占“五保”总人数的29.97%。

  2007年,按照上级下达全年新(改、扩)建农村敬老院5所,新增床位300张,“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6%,确保“五保”供养金足额发放,实现农村“五保”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我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快实施惠民行动,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全市“五保”对象供养从过去的农村集体负担转为主要由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供养金。

  为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发放到每一位“五保”对象手中,我市各县(区)财政建立了“五保”供养资金专户,在下拨资金时对“五保”供养金予以专项明确。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由敬老院统一管理,定期结算;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本人按月足额领取,或由监护人按月足额领取。农村“五保”户的基本生活,除财政供养资金外,各县(区)民政局每年为“五保”户添置衣物、被子等生活日用品,每年市委、市政府开展捐赠活动募集的义务优先安排到敬老院和“五保”户。在灾后重建工程中,对散居的农村“五保”户实行重点倾斜全额救助政策。从2005年开始,我市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了农村医疗救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五保”户,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确保他们顺利完成义务阶段的教育。

  据悉,今年,各级财政将为我市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12.51万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005年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今年内将新(改、扩)建仁和、中坝、丙谷、白马、盐边益民片区等五所敬老院。目前,白马敬老院已建成投入使用,其余4座正在建设之中,预计在年底前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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