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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能否打破?

2007-04-25 14:21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有新闻媒体调查发现,在我国不少地方,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待遇方面“能上不能下”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享受这种“待遇终身制”的公职人员级别在放低,人数在增加,已渐渐成为一种令民众与官员疏离的特殊待遇,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公。有关专家认为,要警惕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的危害,国家除给新中国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特殊待遇外,应尽快深化公职人员人事制度改革,把有关资金从这类“待遇”中转移,去解决更多百姓的民生问题。

         质疑“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

    “有些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人,就因为原来是领导,退休了享受的待遇也让人羡慕。”在北京协和医院高干病房工作的一位护士告诉记者,“我的病人有些每月每人的开支都在好几万元,他们一些小病也要大养,甚至还要配一部专车、一个司机每天专门送饭。”
 
     首先,加重国家财政负担。“不少地方在公职人员管理使用上‘就高不就低’,把‘低职高配’作为对公职人员的激励。表面看是对公职人员人事制度的改革,但实际上却是一种倒退。”北京市财政局一位姓张的年轻公务员表示,“因为职务与级别的分离,开了一个变相提高待遇的口子,最起码是工资、奖励、福利、车贴等,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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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造成明显的社会不公。“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明显不公平,违反了《宪法》中的公民平等权规定及《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员按劳分配原则。”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表示,“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工资待遇要充分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应当保持不同职务、级别及状态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因此,不在同级别岗位却享受同级别待遇,以及退休公务员工资待遇与在职公务员保持一致水平没有法律依据。”在本刊记者的随机调查中,90%以上的受访问者赞同在其位、负其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不在其位,就不应再享有其待遇。
 
    第三,强化了整个社会的“官本位”意识。行政级别能上不能下,无形中强化了整个社会的“逐官意识”,强化了“官本位”,也对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形成制度障碍。  >>>点击详细

“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的前世今生

    所谓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就是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依法从事公务的公职人员,虽然从某个领导职务上退下来,但原来任职时的级别待遇不变。其中不仅仅是工资待遇,还包括福利、保健、医疗、交通、住房等多方面待遇。据了解,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原因。最初仅仅是对新中国建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晚年生活的一种照顾。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且具有相应职级的老干部可以离休,在此之后参加工作的是退休。离休和退休的待遇不同>>>点击详细

公务员待遇终身制,老问题见新意思

    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的问题,展示的是几千年官本位传统在今天面临的转型困境,普遍的公平竞争的现代运作原则亟需建立。媒体所隐晦表达的,不过是中国社会的老问题。

    在我国,尽管仿效西方现代行政体制,建立了公务员选拔制度,但其完整的进入、激励、退出机制仍然缺失,所学到的仅仅是一些皮毛。当前体制下的公职人员,因应了权力不受监督的现实,其待遇的终身制,始终是一个必须解决的公共权力来源问题。

    因此,由今天公职人员的待遇终身制不得不谈到中国社会普遍的官本位情结。这个深受批判的“落后文化观念”,似乎成为不可解决的民族性难题,但众多事实表明,官本位的存在,既不是什么民族劣根性,也不是文化观念的落后问题,而是几千年来利益分配的冷峻现实。在中国漫长的专制历史中,官僚体系的强势占有和专制统治,始终是社会资源的唯一分配原则,中国人独特的官民视野由此形成,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识也以此造就。

    今天我们仍然愿意在温热的公众探讨中认出新意,不过是期望一个普遍开放的现代社会,政府能够因应公众的诉求,提供充分而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官本位也不再成为一个奇怪的难题。>>>点击详细

取消高干待遇终身制是个好提案

    图为任玉岭委员2006年3月9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作《医疗改革重在解决“贵”和“难”》的发言。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今年的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提交了一份“改革高级干部待遇终身制宜早不宜迟”的大会发言。

    任玉岭委员表示,高级干部待遇终身制,是解放后为安置戎马一生的开国元勋们的晚年生活留下的。而时至今日,仍然延续高级干部待遇终身制,不仅加重国家负担,还导致了官场作风的特殊化。任玉岭委员说,目前我国的一些高级干部退休了,还享受着秘书、警卫、司机、勤务、厨师、保姆、专车、住房以及特殊的医疗待遇等,这不仅违背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分配原则,而且也造成了“官本位”思想的严重化。(3月6日《华夏时报》)

取消“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需配套立法

      受访的多数人认为,应该取消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这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改善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将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我国社会保健、保险和服务机制的完善,取消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将是必然的趋势。”李成言教授说,“我国可以在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公职人员待遇管理体制。”

    “可实行退休公积金制度,即每月从公务员工资中抽提一定比例公积金,并由国家补给同样数额,作为退休公积金。”“单纯取消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也可能会出现负面效应,”对此,杜立元律师建议,“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可以用廉政奖励制取代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保证其退休后生活水平不比退休前下降。奖励的标准不仅和退休前的级别挂钩,也和从政业绩等挂钩。”>>>点击详细

   约束公务员之规应由公众主导出台

   让公务员真正变得可以“辞退”

公职人员待遇制度的他山之石

    “各国公职人员的养老金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差异,但总体上待遇构成比较多元化,也比企业雇员优厚,这从根本上稳定了公职人员队伍。”李成言教授介绍,“这些国家通常的做法是在全民共享的养老保险待遇之外,另行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计划。”记者了解到,一些发达国家并不对退休公职人员的养老计划单独立法,而是纳入统一的国家制度体系。如美国公务员养老保险过去一直单独立法,1987年开始实行新的退休制度,新制度规定新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包括三项内容:国民社会保险津贴,基本津贴及个人储蓄计划,其中第一项纳入整个国民保险体系。新加坡公务员在1986年4月以前实行退休金制度,但在此以后,除几类人员外,初聘的公务员都被纳入了与雇员相同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点击详细

打破"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  警惕权力"自利"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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