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提供经费保障。落实好省委、省政府[2005]17号文件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落实好专项资金补贴,确保综治工作需要。 (四)加大农村综治力度。按5月29日召开的全省“贯彻中央领导批示建设平安和谐四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巩固和深化现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的基础上,把此项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容,加大对农村综治工作的力度。 一是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地相结合,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二是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加强农村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三是加强农村警务室建设,创新农村警务工作机制,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四是大力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夯实农村平安建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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