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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系统:“六项措施”保民营经济发展

2007-07-02 08:23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李世发 阅读

 (李世发报道)市公安局采取“六项措施”,全力营造规范透明的执法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保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加强警企共建,走共谋发展之路。树立“亲企、帮企、安企、便企”的工作理念,实行市局、分县局、基层所队、警务室“四级”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加强与民营企业沟通。既要依法对民营企业实行治安行政管理,又要将管理工作寓于服务之中,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共商维稳工作大计,共商民营企业发展大计,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建立完善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凡应纳入政务中心办理的审批项目必须全部纳入政务中心统一对外,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绿色通道”的相关政策。对所有审批项目均实行一次性告知。

  畅通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投诉举报查处机制。继续实行“三长”接待日制度、首访责任制、信访办理公开制度和办理结果告知制度。建立快办、快查、快结机制,一般投诉应及时回复,重大疑难问题需调查核实的,要向投诉人承诺办结回复时限,努力提高查办质量和时效。

  加大评议力度,注重测评结果的运用。按照《攀枝花市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行风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评议内容、形式和方法步骤要求,每半年组织一次民营企业代表对公安机关警风行风进行民主评议、测评。注重测评结果的运用,对测评满意度低的单位,视情对班子集体谈话、立项检查、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等措施,坚决纠正损害发展软环境的问题。

  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保护。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规范检查行为,严格执行民营企业检查审批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明确收费项目,加强对执收执罚行为的监控;规范处罚行为,对轻微违规行为采取教育、帮助为主。严禁利用执法权执人情法,甚至以权谋私;严禁以执法为名,故意刁难,给民营企业设置障碍;严禁部门及其人员借为企业办事之机,获取个人利益或为亲戚朋友谋利;严禁利用中介机构等形式,向民营企业变向乱收费。

  严肃执纪,认真查办损害企业发展的案件。市公安局纪委将组织特邀警风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各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将主动深入到民营企业认真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设置障碍、推诿扯皮,落实政策不力、吃拿卡要等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违纪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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