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攀钢正式下发了《攀钢(集团)公司“十一五”后三年节能减排及重点环保指标考核计划》,对未来三年各单位的节能减排及重点环保指标立下“军令状”。
据介绍,攀钢出台该计划,旨在进一步增强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方式,按照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排污监控、末端资源化治理的原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扎实推进能源环保工作,切实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步伐,努力把攀钢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按计划要求,到“十一五”末,攀钢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将比2005年下降20%,低于1.52吨标准煤;吨钢综合能耗降至72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降至6.5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22%,低于6.98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39.8%,低于905吨。 为强化计划的落实,公司将年耗能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子、分公司分成三个档次,分别进行年度指标分解和考核。其中第一档次单位,每一子项指标未完成考核目标,扣减责任单位工资总额50—80万元,扣减领导班子成员年薪1—2%;每出现一个子项指标超过上年度指标,扣减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150万元,扣减领导班子成员年薪2—4%。同时,公司将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长效工作机制,逐级分解目标和任务,加强考核与管理。并要求各子、分公司制定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耗限额指标,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从工艺改进、原料结构的改善等方面入手,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加强环保设施和能源计量设施的完善和运行管理,不断强化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监测与监控管理;加大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力度;对连续两年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弄虚作假、出现严重污染事故等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建立节能减排工作奖励基金,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指标完成好的单位和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