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攀钢钒钛”)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8月10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樊政炜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担保人方案的议案》;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攀钢有限”)为攀钢钒钛下属子公司提供了担保。由于攀钢有限拟将其所持有的攀钢钒钛全部股份计1,753,857,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3%)无偿划转至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以下简称“本次股权划转”),攀钢有限的担保能力相应减低。根据与相关债权银行的协商结果, 公司董事会同意攀钢钒钛代替攀钢有限为下列攀钢钒钛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序号 被担保人 担保总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权银行或担保受益人 1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30000 进出口银行 2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90000 中国银行攀枝花分行 3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30000 农业银行攀枝花分行 4 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0000 中国银行攀枝花分行 5 攀钢集团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000 中国银行攀枝花分行(工程履约及投标反担保) 6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25000 中国银行攀枝花分行 总计 235000 上述各项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保证责任等事项与之前攀钢有限所提供的担保相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担保事项公告随后披露。 二、审议并通过了《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二、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有被暂停上市可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ST钒债1”可能被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若“*ST钒债1”暂停上市,将不影响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629,证券简称:*ST钒钛)的正常交易。 本公司已于2010年7月15日发布了2010上半年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1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约55,000万元。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稳定有序,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沛,没有任何已经发生或者可预见的对“*ST钒债1”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能够切实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本公司将依法按照“*ST钒债1”发行文件的相关约定履行法定义务,保证“*ST钒债1”存续期内按时还本付息。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三、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2、业绩预告类型:□亏损√扭亏□同向大幅上升□同向大幅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 本报告期 2010年1月1日——2010年9月30日 上年同期 2009年1月1日——2009年9月30日 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70,000.00 -143,835.11 增长 148.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25 增长 148.00% 4、业绩预告审计情况: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二、业绩扭亏原因说明 受国内经济企稳回升影响,公司产品价格同比上涨,主要产品销量同比增加,公司采取的降本增效措施落实到位,公司业绩同比大幅度增加,但进入第3季度以来,受产能过剩,上游资源价格高位运行及产品价格低位波动的影响,预计2010年1-3季度累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7亿元左右。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四、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与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截止2010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大股东的资金往来全部为经营性活动资金往来,资金清算及时,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也无其他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存在。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本公司子公司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参股单位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在攀钢集团财务公司的一亿元借款按其投资比例49%作连带责任担保。 2、本公司子公司攀钢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另一子公司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工程履约保函(对方单位为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为26,551,840.00元。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循法定程序,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上述担保行为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荣春王喆董志雄严晓建赵沛 2010年8月10日 |